关于开展2019年“江宁教育新闻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2/13 7:59:48 作者:杨美林 有1046位读者读过
2019年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积极报道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就,发布学校最新教育教学动态,努力为江宁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激励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者更加关心关注江宁教育、报道宣传江宁教育,充分发挥优秀教育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提高我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全面展示江宁教育在2019年度的新探索、新经验、新成果,引领全社会“尊师重教,关爱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舆论环境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区教育局教育技术室决定开展2019年度“江宁教育新闻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性质
江宁教育新闻奖,是由江宁区教育局电教中心主办的常设性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二、奖项设置
“江宁教育新闻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
三、评选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京地域范围内发生的,对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举措、活动;有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产生明显成效的项目;教育党建工作的重大举措;师德师风建设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重大教育新闻。
参评新闻可以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采编资质的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媒体(含新媒体)刊发的新闻,也可以是虽未经报道,但是在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方面有重大影响的教育举措、项目等。
四、评选要求
参加评选的教育新闻作品类别不限,消息、通讯、新闻评论、系列报道、新闻摄影、专题和访谈、新媒体(微信、微博、APP平台)原创报道及新媒体产品(微电影、H5、VR、短视频等)均可参评。内容真实生动,导向准确鲜明,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力;选题具有针对性,策划具有创新性,实施注重时效性,宣传彰显影响力,反映江宁教育特色,弘扬教育发展主旋律,对实际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五、报送要求
1.单位直接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每家不超过3篇。
2.优秀作品奖的申报人,均须以该作品刊播登载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
3.报纸类、新闻摄影类作品,须报送稿件刊发原件或复印件,一式3份;广播电视类作品,须将完整节目刻录成光盘,并附作品文字稿(请注明刊播媒体栏目名称、时间、作者等信息),一式3份;新媒体类作品,须将链接转换为二维码,并注明刊播媒体名称、时间、作者等信息,打印一式3份。
4.所有参评作品,均须逐篇填报《2019年“江宁教育新闻奖”参评表》(见附件),一式3份,并与报送作品装订后一并提交。
5.参评作品请于2019年12月17日前报送至江宁区电化教育中心206办公室。联系人:周玲,电话:025-52286429,邮箱:690438237@qq.com。
附件:2019年“江宁教育新闻奖”参评表
江宁区电化教育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
2019年“江宁教育新闻奖”参评表
新闻标题 | |
推荐单位、部门 | |
作者姓名 | |
刊播媒体 及日期、版面 | |
新闻概要 (300字以内) | |
推荐理由 (该新闻的价值、创意及影响分析,200字 以内) | |
本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评委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
注:请于2019年12月16日前一式3份报送学校办公室,电子表格请发邮箱49538277@qq.com,过期视作自行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