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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做好2019年度困难教职工申报审核

发表日期:2019/12/3 8:17:23 作者:工会 有786位读者读过

各基层工会:

为了加强市级、区级、本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区总工会“送温暖工程”,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度困难教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含退休、聘用人员)。

  2.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 教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且当年医保支出费用中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未达到大病救助最低标准的;

    2. 教职工家属患有重大疾病,且当年家庭支付医疗费

    用80000元(含80000元)以上的;

    3. 教职工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同一户

    籍);

    4. 教职工当年丧偶等,且子女入园入学的;

    5. 教职工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补助办法

    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教职工,经审核小组审核、局工委会研究决定后予以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对象年底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000元,特殊困难对象酌情适当增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单位)要本着对困难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成立困难教职工审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工会分管领导及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工会经审主任和女工主任、教代会和群众代表等任组员,对学校困难教职工申请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实访,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报困难补助的教职工符合的教职工符合上述申报类型及条件,且在单位属于真正困难人员,上报困难补助人数较多的单位要统筹协调,优先申报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切实将关怀和温暖送给急需要的教职工。

    2. 建立好校级困难职工档案。由工会牵头,对本单位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好本单位困难教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教职工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困难教职工档案中来。

    3.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教育系统困难补助。

    4. 教育系统大病救助教职工、困难补助教职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补助待遇。

    5. 申请困难救助的教职工,请各单位务必填写《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登记表》,务必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登记表》及附件材料(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通知书复印件等治疗证明材料、月收入清单或单位证明)报送区教育工会210室马金凤处。困难职工一览表电子稿发至jnjyjf@163.com。

    附件:

    1.2019年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登记表

    2. 2019年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一览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