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选树第二届“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和2018年“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3/15 13:58:58 作者:工会 有1271位读者读过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工会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工为江宁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再立新功。根据市、区总工会文件精神,江宁区教育局、江宁区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区教职工中选树1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4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均可参选,重点选树和推荐一线教职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评选条件
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在本单位和本系统中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广泛群众基础。
3.业务精湛。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强烈的创新意识,通过创新创造,有效解决业务工作难题,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为单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业务骨干。
4.品德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方面崇德尚礼、知行合一,展示良好社会文明形象,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单位和系统中起标杆作用。
5.遵章守纪。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从事或参与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活动,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职工作中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推荐候选人所在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文明职工”推选活动。被推荐的“文明职工”候选人至少在本单位曾获得一定荣誉;“十佳文明职工”候选人必须获得区级以上荣誉。
三、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组织推荐,每个学校(幼儿园)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
2、本次评选活动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择优推选5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候选人,在此基础上从5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中评定产生1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确定人选后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后区教育局将对当选的1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十佳文明职工”和40名“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进行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区、市文明职工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工会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文明职工的推荐须在工作业绩基础上,着重考察职业道德、文明公德等先进事迹。各候选人均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确认申报候选人后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每名候选人需报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一份、400字简介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一份。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区教育工会。电子信箱:jnjyjf@163.com。
附件一: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申报表
附件二:江宁区教育系统文明职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