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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绩效增量考核”中的的两处修改

发表日期:2018/10/8 12:55:30 作者:工会 有1106位读者读过

关于学校“绩效增量考核”中的的两处修改

(天景山中学第三届八次教代会通过)

一、提案部门:教务处

现  状:

目前,随着我校班级规模的缩减,大部分中考学科教师任教本学科工作量都不满,相比之下工作量“纯满”的老师显得更为辛苦,学校能否通过增量考核向这些任教中考学科且工作量“纯满”的教师倾斜。

修改为:“纯满”指:任教一门中考学科,语数英(周课时10节)、物化政史地生(周课时12节),体育(周课时14节),学校每学期给于教师750元。

二、提案部门:工会

在“绩效增量考核二”第6条“过程考核”中

原考核内容:

(1)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质量分析会每人每次计0.5分(因公不能参加者同等享受,病事假不重复扣)。

(2)升旗仪式每人每次计2分(因公不能参加者同等享受,病事假不重复扣)。

(3)教师会每人每次计2分(因公不能参加者同等享受,病事假不重复扣)。

(4)家长会每人每次计1分(班主任除外)。

(5)工会组织的全员性各项活动每人每次计1分(因公不能参加者同等享受,病事假不重复扣)。

(6)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由学校酌情计分,每次不低于1分,校运动会每人次计3分(因不能参加者同等享受,病事假不重复扣)。

修改为:

(1)参加校级组织的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质量分析会等,每人每次计0.5分

(2)参加升旗仪式的教职工,每人每次计2分

(3)参加教师会的教职工,每人每次计2分

(4)参加家长会,每人每次计1分(班主任除外)。

(5)参加工会组织的全员性活动,每人每次计1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由学校酌情计分,每次不低于1分,校运动会每人次计3分。

说明:

(1)对“因公(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教研活动、学习培训、会议等)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享受同等加分。

(2)对因个人原因(旷职,病事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造成的不能参加上述活动者,不能享受加分。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