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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发表日期:2018/12/3 9:36:47 作者:18008 有1131位读者读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一、适用对象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所有在岗教职员工

二、负面清单内容

1. 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思想、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在各种媒体散布不健康的话题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论。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违反国家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集社、上访,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

7.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

8.参与封建迷信、赌博、非法集资等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

9.违规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歧视特殊学生和困难学生,或只关注少数关系学生。

10.下列以教谋私行为:

(1)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2)擅自向学生及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或教辅资料;

(3)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班、调座、评先选优等工作中收受学生家长好处,参加家长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4)故意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向校外培训机构、校外食宿点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

(5)推销商业保险或代办学生保险并从中获利。

11.利用工作之便,骚扰学生家长,猥亵学生;私生活不检点,追求低级趣味。

12.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及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1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承担工作任务,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

14.迟到、早退、旷职,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网络购物、炒股、玩游戏,工作日期间饮酒,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

15.向学生散布不良思想和言论,对学生不良行为不闻不问。

16.上班期间穿奇装异服,染怪异发色,染指(趾)甲(除工作需要),着装暴露,穿拖鞋、背心、超短裙(裤)等不符合教师身份的。

17.其他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三、处理办法

本处理颁发参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制定。

1.有违反本清单的,记录当月月考核,扣除师德分数,并记录师德档案,在年底扣除相应绩效。

2.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4.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87183420-8002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8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