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建设年”工作的实施方案------江宁教字〔2018〕29号
发表日期:2018/11/20 14:43:28 作者:18008 有1172位读者读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师德建设年”工作的意见》(宁教〔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师德建设年”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完善师德师风机制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师德建设年”工作,广大教育工作者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知水平进一步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高尚师德、优良师风和规范的职业行为进一步弘扬;师德师风建设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明显提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有效落实。
三、主要任务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多年来,区教育局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师德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师德模范,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教师队伍中职业信念动摇、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严重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强化领导,有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党工委成立“江宁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制计划、实施专项督查、整体工作推进、研究违规处理,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作督查、投诉接访等工作,不断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督查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保障工作。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动性,不断提高师德师风的建设能力,有效推进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工作,自觉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分类指导,着力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
根据不同学段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分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三个学段(类型)制订师德师风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认识水平。
组织专题学习。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制度,研究制定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方案,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突出师德师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全体教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师德修养、法律法规、廉洁从教等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学习教育,采取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师风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学习教育可利用党员“三会一课”、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师德师风专题学习纳入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 做四有教师”主题教育,激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忘初心,踏实从教,争做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四有教师”。
5.多措并举,积极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传递教育正能量。区教育局每年评选出10个“师德群体”,10名“师德标兵”,20名“师德先进个人”。广泛开展“为身边的教师点赞”活动,在全区教育系统凝聚与传递正能量。以“发现真善美,弘扬正能量”为主题,广泛参与“美丽江宁人”推荐评选宣传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先进,搭建平台,选树典型,进一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树立教育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持续开展教师志愿服务,激励教师积极奉献爱心。加强教师志愿服务领导,不断推进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工作,丰富教师志愿服务内容,创新教师志愿服务形式,大力弘扬教师志愿服务文化,不断提升教师志愿服务精神和教师志愿服务能力,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环节,促使志愿服务成为教师职业成长的新途径。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持续实施“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及时雨”志愿服务活动,区教育局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教师志愿者”,若干个“优秀教师志愿服务项目”和“教师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单位”。
组织师德宣讲报告会,展现当代教师风采。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在去年初步建成的区教育局师德模范教师库和师德宣讲人才库的基础上,2018年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不忘初心、做四有教师”师德宣讲系列报告会,弘扬高尚师德,发挥榜样力量,建立导向机制,用身边榜样引导全区教师见贤思齐。
加强师德讲堂建设,构筑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师德宣传主阵地。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广大师生的特点与需求,精心组织设计,创新讲堂形式,丰富讲堂内容;要将师德讲堂建设与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师德、学生德育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提高实效;要着力打造富有特色、实效显著的师德讲堂,并从中选树典型,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6.明确要求,深入开展系列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继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形成省、市、区三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新格局,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牌。
继续落实《江宁教育系统师生文明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江宁教字〔2016〕59号)。各单位继续按照“五有”(有组织、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有制度)要求,自觉把师生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位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把师生文明素质提升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支部、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组织好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家庭、社会各类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单位、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家庭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7. 建立师德档案,全面实施师德考核。
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试行)的通知》 (江宁教人〔2017〕18号)文件要求,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档案,深入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进一步严格师德管理,强化师德监督,严肃失德惩处,坚决纠正教师失德失范行为。对各类涉及师德师风的投诉要严格按照“发现一起、调查一起”的要求,一经查实要根据相关法规严肃惩处,并如实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定期通报全区师德建设情况和典型案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贯彻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不力、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负责人)的责任。对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实现零容忍,按相关规定在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录在师德档案,取消其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市、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要加强师德年度考核,要以习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标准来严格审视自己,围绕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志愿服务、终身学习等十个方面进行年度书面总结,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给予评价等第,将个人师德年度总结存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等第汇总表报送教育局。
根据师德师风建设年目标任务等情况,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举措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激励,对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在有关“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8.开展督导,主动接受师德师风建设的社会监督。
开展自查自纠。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围绕学习教育情况、相关法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监督督查情况、违规查处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2018年5月下旬和11月上旬上报至区教育局。
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工作。通过听专项汇报、查阅台账、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师德师风专项督导。每年督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三年实现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督导(检查)的全覆盖。
畅通监督渠道。构建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设立师德专用邮箱和电话,确保家长有问题能及时投诉,及时处理。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人士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市师德监督员监督,充分利用好南京市师德师风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办学和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衡量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尺,也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相关办学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对未来、对事业、对青少年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担当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光荣使命。
2.认真研制师德师风建设方案。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和管理网络,形成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及时解决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确保目标任务达成。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实施进展情况评价制度。区教育局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实现目标任务差距大、推进措施无力、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下降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改进,在当年相关“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江宁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宁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3.南京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师德建设年”工作计划
4.南京市中学教育处“师德建设年”工作计划
5.南京市职业学校师德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方案
6.南京市师德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7.师德师风投诉办理要求
8.南京市师德师风投诉办理单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