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校园动态>>校园快讯>>阅览文章

天景山中学“办学共同体”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8/9/19 17:47:20 作者:李雷 有1536位读者读过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推动区管学校和街道学校携手共进,根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流动对象

1.在本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公办骨干教师,须参加“办学共同体”教师流动。

2.对于不属于上述流动对象的骨干教师,本人主动申请要求流动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纳入流动对象范围。

3.以下人员可暂不纳入流动对象范围:

(1)处于孕期、哺乳期和产假期的骨干教师;

(2)患有重大疾病的骨干教师;

(3)夫妻双方均为流动对象,一方参加流动,另一方可暂不纳入流动对象范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市(区)学科教学(德育)带头人和市(区)“优青”等。

三、流动人数

天景山中学参与流动的骨干教师人数不少于12人。

四、流动期限

流动期限不少于2学年。

五、流动形式

天景山中学与陆郎初级中学和东善桥初级中学进行结对共建,结成“办学共同体”,由天景山中学组织实施。流动采用“骨干教师”送教型流动与团队型教师流动形式相结合的形式。

天景山中学与陆郎初级中学和东善桥初级中学结合本校的学科建设状况和学科教师需求情况,明晰教师流动工作目标和任务,选定骨干教师组成团队进行定期(每两周一次)交流。如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指导集体备课、授(兼)课和参加校本研修等。三校共同制定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具体学科、人数、期限和人选由三校间协商一致,形成“办学共同体”教师流动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流动管理。

1.参与三校“办学共同体”教师流动工作的教师,其流动期间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按照其编制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原则上,骨干教师流动团队的人员在每学年秋季开学确定。

2.积极组织流动教师参加区教育局每学年开展的“江宁区优秀流动任教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3.配合区教育局建立全区统一的教师流动任教档案管理制度,将教师流动任教经历纳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管理。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2018年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教师流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