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有关教职工慰问制度的规定
发表日期:2017/12/28 16:08:27 作者:18008 有1137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有关教职工慰问制度的规定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第三届七次教代会通过
一、教职工体检制度
1. 为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学校每年为教职工体检一次。(体检项目由学校届时研究确定具体体检套餐)
2. 通过体检了解教职工身体状况及各年龄段的疾病情况。
3. 从不同年龄段,统计分析教职工各种疾病情况。
4. 通过体检学校及时掌握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如发现问题与教职工本人联系,建议患病教职工及时治疗及治疗方案,必要时学校提供休息治疗。
5. 通过教职工体检,学校掌握和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合上课上岗、有困难的教职工学校采取措施,给予合理工作安排。
二、慰问制度
为了密切校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倾听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慰问
1.凡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退休证的老教师,退休时享受学校慰问金800元。
2.学校每年重阳节组织退休教师活动一次(活动经费200元/人)。
3.每年年底,学校行政、工会上门慰问长期生病在家的退休教师,并送上600元的慰问金。
4.每年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发放总价值1000元以内的礼品(实物),教师生日发放300元的蛋糕卡祝贺(全体在职教师)。
(二)生活困难补助
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补助的,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交工会由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后执行。
(一)界定标准
1.教职工本人因患重病或天灾人祸,后果严重的,视为特殊困难。
2.教职工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病或天灾人祸,后果严重的,视为家庭经济困难。
(二)补助标准
1. 特殊困难的年底补助1000元。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年底补助1000元。
(三)各类慰问
1. 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慰问:一般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慰问金400元;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慰问金1000元(当年同病多次住院一般不重复慰问)。
2. 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教职工及生有子女或已婚尚未生育子女进行人工流产的,慰问金400元;生育小孩的慰问金1000元。
3.教职工工作满三十年的发放证书并送慰问金800元; 教师在退休时,学校行政和工会召开欢送会并送慰问金1000元。
4.教职工本人去世,一次性给予慰问金2000元;并与当年年底对遗孀进行慰问,金额为1000元。
5. 教师及配偶父母亲去世,可补助慰问金1600元。
6.所有教职工(含在职和退休教),当年逢十的大生日,学校送一份蛋糕,以示祝福。
7.教师结婚时,学校给予2000元的慰问品,表示祝贺。
三、本规定由校三届七次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1月1日执行。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