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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中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7/8/10 12:05:14 作者:汤福生 有817位读者读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朱金龙

副组长:杨正奎  汤福生 叶菊香  潘晓春  

成员:  李雷   王瑞    张芸  杨丽娟   刘桂美   刘玉蓉

2.宣传、咨询组:杨正奎 汤福生 李雷

3.招生组:

1:刘桂美  邢献慧

2:王瑞  杨丽娟 

3:张芸  卞存虎

4.协调组:潘晓春 叶菊香

三、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小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初级中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初中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四、入学办法

1.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应带齐“五证”及复印件。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根据招生计划班级数进行随机、平行分班,同时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1)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626日至74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77日),网站名称为 “江宁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njy.net.cn )”

(2)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于734日凭网报预约号到所属天景山中学审核材料;

(3)符合天景山中学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67日凭预约号到天景山中学审核材料。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20;下午2:004:30.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87183420-800787183420-8006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2.本施教区的学生报名:

1)报名时除带孩子外,还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或拆迁协议)等有关证明。

2)报名时需上交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复印件。

注: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和参加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学位,以后影响孩子入学,责任自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除带孩子外,还须携带上述“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景山中学进行现场审核(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

六、天景山中学施教区

1.莱茵达路以东,外港河-春秀苑以南(含春秀苑小区),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西,天元东路以北。

2.秦淮河以东,科建路-竹山路-天元东路以南,候樵路以西,吉印大道以北。

该区域内的秦淮河以东、科建路以南、竹山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以北区域以及横岭新寓(一期)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在天景山中学或清水亭学校初中部就读。

七、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183420-8006     联系人: 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