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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教职员工电动车校内充电安全责任书
发表日期:2017/11/24 10:23:08 作者:周昌坤 有1554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教职员工电动车
校内充电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以下简称电动车充电)的安全管理,消除电动车充电隐患,杜绝因电动车充电引发各类事故,现对校内电动车充电做出如下规定:
1.教职工应选购、使用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违规改装电动车,不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电池和充电器。
2. 电动车充电时,教职工要注意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充电器上严禁覆盖物品。
3.充电区电动自行车要按秩序停放和充电,充电电动车和非充电电动车应分开放置。
4. 充电器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七点至下午一点,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有车主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电瓶车车主各执一份,自2017年11月24日起,长期有效。
学校负责人: 教职员工: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