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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6/16 0:00:00 作者:18008 有852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局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将于2017年教师节期间,组织开展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社区教育中心、局直属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区委党校、江宁高等职业教育中心的教育工作者。重点向一线教师、业绩突出的区“特带优”后备梯队成员倾斜。

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全区各中小学(含民办) 、特殊教育学校 、江宁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所有人选,均应是本学校(单位)的在职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公正廉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区级(含)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5)须获得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教龄满25年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或参加“教师志愿者联盟”并成为正式成员,或荣登学校“善行义举榜”,或成为“为身边的教师点赞”的对象等。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7)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异校任教经历或有流动工作经历(街道学校教师除外)。

2.江宁区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

(2)在班级管理上,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有实效,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整体氛围和谐民主,是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近三年上过校级(含)以上主题班(队)会课,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表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协调处理好班级与任课教师、本班与其他班级等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尊重并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3)在教育研究上,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较强的教育能力和研究能力,参加过区级(含)以上课题研究,或在区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片级(含)以上教育教学相关会议上做过交流,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形成有较高水平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或德育论文。

(4)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且现为班主任,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三、评选名额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10名,江宁区优秀班主任125名。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要公开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上报前须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民主测评材料由学校(单位)保存备查。

2.民办园、其他幼儿园和社区教育中心上报的推荐人选,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

3.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由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学校(单位)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是评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评选的条件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

2.突出重点,注重贡献

各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和比例。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评选名额要占推荐总数85%以上。推荐的人选要特别强调在实施素质教育、强化班主任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   

3.规范操作,严肃纪律

各学校(单位)在评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凡有违反上级有关师德师风管理规定者,一律不得推荐。

六、材料上报

1.材料目录

   (1)《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均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 ,由单位填报,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右;

(2)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材料由单位负责整理,不允许用个人总结替代;

(3)《2017年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

2.上报时间

(1)6月29日:街道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

(2)6月30日:区管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其他幼儿园;区委党校;江宁高等职业教育中心。

材料(1)、(2)、(3)纸质稿,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0室;电子稿打包发至邮箱:rskwping@163.com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 52284690。

附件1:《2017年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3:《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附件4:《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