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中小学教育先进个人”及“中小学 教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3/6 0:00:00 作者:姜明伦 有851位读者读过
为总结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我区普通教育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现将评选江宁区2016年度“中小学教育先进个人”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先进个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限于2016届毕业班班主任;“中小学教学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限于2016届毕业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教育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是:所带班级团结向上,学风正,班级常规管理规范;能协调好各学科教师,积极促进学生各学科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高,本班学生对班主任和班级任课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高。
“中小学教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是:遵循教学规律,讲究教学方法,教学效率较高,受学生、家长欢迎;积极参与市、区县教学研究活动,在备课组及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教学能力受到同行和上级教研部门认可;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学科教学质量高。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2016年度将评选出全区“中小学教育先进个人”、“中小学教学先进个人”, “中小学教育先进个人”实行等额评选,“中小学教学先进个人”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学校根据评选要求,组织进行申报。
凡被列为推荐对象的候选人须提供1000字以内的个人管理与教学工作总结。总结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凸显亮点,切忌面面俱到。
区教育局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的工作总结与教学业绩进行审核,提出表彰名单,予以公示、表彰。
四、评选时间
2017年3月20日下班前,学校将初选推荐名单及推荐表(附件二、三、四),上报区教育局教研室(jnjys@163.com)。
各普通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以此进一步加强各学校 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集体建设,加快教师的专业成长,推进我区普通教育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