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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学 生 奖 惩 制 度(2015年9月二次修订)

发表日期:2015/9/19 0:00:00 作者:姜明伦 有670位读者读过

一、学生奖惩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默默无闻地为校搞清卫或 护绿工作的学生,在师生或社会中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7、学生及家长对校有突出贡献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嘉奖;

5、受奖励学生,政教处或教务处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二、处罚:  

(一)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批  评和处分。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类。

1、批评教育:  

①、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 一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素质情况汇报单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严重警告):  

①、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改正者;

 ②、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③、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④、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⑤、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录象,进入营业性舞厅和网吧等经多次 帮教不改者;  

⑥、考试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

⑦、校内吸烟、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⑧、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政教处备案,并口 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记过:  

①、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②、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传播不健康书刊、观看不健康录象、经常光顾营业性舞厅和 网吧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④、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⑤、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者无条件承 担医疗费用;  

⑥、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而产生后果;

⑦、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 见,政教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①、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②、打架过程中持器械或提供凶器者;  

③、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 响者;

  ④、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⑤、记大过教育要上报材料,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 公布,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违纪后认识态度较差,顶撞谩骂老师或已经受处分,屡教不 改者,加重一级处分。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