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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推行

发表日期:2016/11/28 11:20:38 作者:刘玉蓉 有895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推行

党员积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四讲四有”党员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积分制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党员在教育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核对象

1.局党工委直属党组织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3.对于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基层党支部应以关爱为主,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后,可以不列入积分考核管理。基层党支部应定期走访,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重要活动情况,并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建议。

三、主要指标内容

根据江宁组发〔2016〕126号关于党员积分制考核指导意见明确的主要考核指标要求,党员积分考核由共性基础积分项和个性加分项两部分组成。积分考核按百分制评分方式进行,共性基础积分总分10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必须按规定落实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主要考核“参加组织活动、党内任务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廉洁自律规范”等六项内容;个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鼓励党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立足岗位立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积分标准细则详见附表,《教育局党工委党员积分考核标准细则(积分参考)》。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以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年度为周期,每年结合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与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主要程序为:

1.支部审核确认。支部可结合“七一”前后,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员积分登记,并进行审核确认积分。

2.上报审核认定。每年12月底前由各支部(总支)汇总党员积分登记表报局党工委审核认定。

各支部(总支)可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根据积分内容和要求,参照考核标准细则,可对量化积分主要内容微调。方案细则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积分标准能被党员接受,经全体党员讨论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五、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制考核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先评优,推荐先进典型、先锋模范人物和“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较高的党员要进行公布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谈话,帮助他们分析存在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其转化提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小组,书记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和监督,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2.注重统筹推进。各支部要立足实际,着力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将党员积分考核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与年度综合考核有机结合,与党员的日常工作生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好积分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务求工作实效。党员积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3.严格督查指导。局党工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等方式,加强督查。对发挥作用明显的支部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