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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中学执行“五严”规定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5/9/1 9:07:08 作者:汤福生 有964位读者读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五严”规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加强、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和“减负增效”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育质量。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朱金龙

副组长:叶菊香  潘晓春  杨正奎

组  员:各处室负责人及年级组长

三、明确“五严”要求

第一、严控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1.要准时下课,不拖课。

2.要按时散学,不集体补课。

按规定时间散学,各班留补习学生不得超过6个,补习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超过30分钟一定要与家长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方可进行。

3.要保证阳光体育活动1小时,不截留,不挪作他用。

课外活动时带班老师要到岗到位(特异体质学生除外),并做好器材借还的登记手续(每天都要有登记)。

4.要提倡学生自主学习,不抢占自主学习时间。

早上学生到校后由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午休时教师不得组织统一讲解或集体作业。

第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1.要严格执行“三表”,不得私自调代课务。

严格执行课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活动表

2.要上好两操一课及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不得私自停止学生做眼保健操、早操及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

3.要让学生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不得取消学生的活动权利。

第三、严格教学管理

1.要做好课前准备,不打无备之战。

教师课前要先浏览一遍备课,并能提前2分钟进教室做好课前准备,负责指导两分钟预备铃安排的古诗文的诵读工作。

2.要规范去室外或专用教室上课纪律,不截留学生。

要及时整队、来去路上队伍整齐、安静。

3.要严格备课制度。

每周集体备课要提倡案例共研,分学科搞一周一课,一课一议,并将研讨的重点内容记录在校本备课活动手册上。

4.要严格课堂作业的管理。不做无效作业。

要求能根据学生实际精心设计练习与作业。语、数课堂作业时间不少于10分钟,英语课堂作业时间3至5分钟;语、数、英课堂作业的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

5、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额布置。

课外作业的布置时间一般在第三节课下课时布置,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一小时(语、数、英各学科每天作业量都不能超过20分钟)。

6、要实行等级记分制度。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判断学生好差的主要依据。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各学科每学期只进行一次学科调研测试,形成性测试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自主选择性的练习。评价目标要多元化、不排名。

四、落实各项措施

1、培训制度:在教导处组织下,音、体、美、科学备课组长要负责好非专职老师的培训工作。要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2、检查制度:责任到人,每个要求都有负责人具体落实检查人员,每周确定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时反馈。

⑴各项要求分工:

第一、严控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负责人:潘晓春

第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负责人:杨正奎

第三、严格教学管理负责人:汤福生  王瑞  张芸   刘玉蓉   张维军   周昌坤

⑵检查办法:

一般由负责人召集,行政人员进行检查,部分内容也可安排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参与。

⑶每月考核不少于2次。

3、考核制度:把落实“五严” 规定情况纳入对教师的百分考核之中。

4、问责制度:学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教师要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选资格,追究责任等。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5.9

附:“五严”规定内容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省级招生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