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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中学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5/5/28 8:58:39 作者:李雷 有125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朱金龙

副组长:杨正奎  叶菊香  潘晓春 

成员:汤福生  王瑞  张芸  李雷  王雁  杨丽娟  刘桂美  邢献慧  卞存虎

2.宣传、咨询组:杨正奎  叶菊香  李雷

3.招生组::组1:刘桂美  邢献慧

组2:王瑞  杨丽娟 

组3:张芸  卞存虎

4.协调组:潘晓春  王雁

三、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初中入学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要有全国统一电子注册学籍号)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四、入学要求

1.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应带齐“五证”及复印件。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根据招生计划班级数进行随机、平行分班,同时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五、报名程序

5月30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人带孩子,先到天景山中学门卫处先领取“号牌”后,再到博智楼审核材料。

1.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时除带孩子外,还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或拆迁协议)等有关证明。

(2)报名时需上交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复印件。

注: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如不及时报名登记,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除带孩子外,还须携带上述“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景山中学进行现场审核(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

六、天景山中学施教区

1.莱茵达路以东,天印大道至外港河至春秀苑以南,天元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

2.秦淮河以东,吉印大道以北,天元路以南,候樵路以西。

七、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183420-8006     联系人: 李老师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