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天景山中学2015年初一年级招生通告
发表日期:2015/5/28 8:56:59 作者:李雷 有2420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2015年初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初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本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天景山中学施教区:
1.莱茵达路以东,天印大道至外港河至春秀苑以南,天元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
2.秦淮河以东,吉印大道以北,天元路以南,候樵路以西。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天景山小学及科学园小学的毕业生暂时不带)。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本校入学须进行现场确认)
5月30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人带孩子,先到天景山中学门卫处先领取“号牌”后,再到博智楼审核材料。
1.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时除带孩子外,还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或拆迁协议)等有关证明。
(2)报名时需上交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复印件。
注: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如不及时报名登记,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除带孩子外,还须携带上述“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景山中学进行现场审核(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
特别说明: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咨询电话:
87183420-8007,87183420-8006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