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
发表日期:2015/2/1 0:00:00 作者:刘玉蓉 有945位读者读过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局工作员会文件
江宁教工委字〔2015〕8号
关于转发《关于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
生活的意见》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现将区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江宁组发〔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把严肃和规范党组织生活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2.加强日常管理。各支部(总支)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组织生活,制定组织生活计划,注重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狠下功夫。落实好党组织固定活动日(结合每月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进行,原则上将每月第一周政治学习时间定为党组织固定活动日)。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严格管理,维护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认真做好组织生活的记录,及时将活动内容按要求填写到《党(总)支部工作手册》中。
3.加强指导监督。局党工委将定期指导检查各支部(总支)组织生活情况,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党建效能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先进党组织评比的主要依据,推进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江宁组发〔2015〕13号
关于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
区委各直属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构建从严规范的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新常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按照上级部署,全区各级党组织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但是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的组织生活还存在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的情况,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各级党组织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自觉地把持续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营造从严规范的基层组织生活新常态为目标,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创新组织生活方式,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真正使组织生活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民主监督配套协同,做到全覆盖、起作用、有活力,为我区深化改革,奋力走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前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严格和规范执行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相关制度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是党员培养良好党性党风的规定动作。
党(总)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办法,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支部日常事务。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票决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党支部重大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会议精神等,围绕支部近期工作,讨论支部决议,研究推进措施,分析周边群众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和群众的联系等。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等教育,党课要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带头给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优化设置,确保党员参与率;要按照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确保党员对村级事务“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落实。
2.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相互交流思想,加深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与班子其他成员、普通党员群众谈,及时响应党员群众的约谈。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谈心谈话“话题”,突出谈心重点,真正把谈心活动作为增进和谐,提高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要提高谈话的艺术,改进谈话方式、方法,营造民主、轻松的氛围;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
3.建立党组织固定活动日制度。原则上将每月第一个周五确定为各基层党组织固定活动日,区委各直属党组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党组织的固定活动日,区委各直属党组织自行确定的固定活动日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要提前制定每个活动日的工作计划,提前确定活动的主题,提高活动效果。要以普通党员的教育培训、各类会议、为民服务活动、党性锻炼等为主,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突出重点,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强化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会议精神的学习,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要广泛向党员进行宣传,引导党员提前安排好各自工作和生活,按要求参加活动。
4.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要按照省市区委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围绕主题,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强化整改落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塞责的现象,切实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进团结、加强监督,提高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5.严格落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大力营造党内充分发表意见、平等讨论的氛围,支持、鼓励党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坚持党性原则,不回避矛盾,克服明哲保身、一团和气的庸俗现象。重视基层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6.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党员的特点,科学确定评议内容。要把握评议的方法步骤,结合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等形式,客观公正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正确对待评议结果。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优秀党员及时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并按照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文件规定,及时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
7.健全完善党员党性锻炼制度。坚持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作为党员增强党性的重要遵循,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倡导在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党员教育活动基地等开展体验式党性锻炼,与党的理论学习、正反面典型教育有机融合,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十百千万”、“四解四促”、“在职党员进社区”等载体作用,在加强与群众联系服务中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促使党员感悟宗旨、践行承诺,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8.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过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意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在组织生活中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执行支部决议。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所在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剖析的重要内容。
三、正确把握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着力点
要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不同特点,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
1.村(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等主题,将党的组织生活与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三九行动”、“有困难找党员”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为村(社区)党员规范组织生活、发挥模范作用创设条件、搭建平台。
2.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特色企业文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等主题,将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岗”、“党员诚信经营户”和“党员攻关项目组”等争创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两个作用”的基本途径。
3.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服务发展大局、提升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效能等主题,以规范化、多样化的党组织生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不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国有企业党组织还要围绕创建“四好”企业党组织班子、建强党组织骨干队伍、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等内容,进一步丰富组织生活载体。
四、切实提高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的组织生活,把提高质量作为关键,有效增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1.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党的组织生活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党的自身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来进行。要坚决防止组织生活娱乐化、庸俗化的倾向,不能以漫无边际的聊天、观看娱乐电影以及厨艺、插花、保健养生等一些生活技能的培训代替党的组织生活,不能借组织生活之名,组织党员游山玩水,不能把业务学习当成组织生活。
2.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持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以及“两个务必”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自觉发挥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增强党员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加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行。
3.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性。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强化思想交锋,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相互批评要无私无畏,消除顾虑,坚持出于公心,用党性原则的尺子,直言不讳的讲问题。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直面问题,敢于向组织交心、向群众交底,敢于揭伤疤、晒底牌。 要正确对待批评建议,正视批评中的交锋、碰撞,自觉把同志们的批评当作关心,提醒当作爱护,使批评外化为自律的“戒尺”,内化为成长的“养份”。
4.调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经常组织开展党内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政意识,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
5.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组织制定党的组织生活方案,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要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
6.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上级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加强对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监督考核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在党忧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区委直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定位。区委直属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定期对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研究提出丰富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具体措施和有效载体,加强工作领导,要善于抓点推面,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有效做法,既重创新又抓落实,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将严格和规范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区委直属党组织和村(社区)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问效。区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作为对各级党组织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抓好落实。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