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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委 员 会 章 程

发表日期:2015/1/15 8:03:49 作者:王雁 有152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七年级

家 长 委 员 会 章 程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由年级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年级组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成员7人。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年级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年级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加强与社会、家长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七年级组

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