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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发表日期:2008/9/22 10:02:36 作者:无 有1026位读者读过

第一条: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服务好每一位同学。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六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表。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