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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2/18 9:52:14 作者:周剑 有870位读者读过

关于评选表彰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广大女教职工创新功、建新业,在全区教育系统积极营造关心女职工,尊重女教师劳动的良好氛围,教育局研究决定,在2014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区教育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女教职工,并授予“教坛女杰”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首届江宁区“教坛女杰”10名。

二、评选条件

1.现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女教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参加工作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或讲座至少2次,并获好评。在区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过奖项。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有区级以上个人课题并结题。在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教坛女杰”由各单位女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经学校审核后,推荐1名,填报申报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具体要求

1. 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全区教育系统的一件大事,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好本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

2. 严格标准,公开评选。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力争把最优秀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3. 示范引领,激励奋进。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巾帼典型,通过榜样引领示范,发挥女教师在全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巨大作用。

五、联系方式

申报表于33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工会(206室)。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蓉

联系电话:52135585     13851964011

 

附件: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申报表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3年2月16日


附件

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申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任教年级

及学科

 

工作单位

 

教龄

 

职称

 

 (含荣誉表彰及竞赛获奖、课题研究、文章发表、讲座交流等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