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2/18 9:52:14 作者:周剑 有870位读者读过
关于评选表彰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广大女教职工创新功、建新业,在全区教育系统积极营造关心女职工,尊重女教师劳动的良好氛围,教育局研究决定,在2014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为我区教育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女教职工,并授予“教坛女杰”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首届江宁区“教坛女杰”10名。
二、评选条件
1.现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女教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参加工作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或讲座至少2次,并获好评。在区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过奖项。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有区级以上个人课题并结题。在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教坛女杰”由各单位女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经学校审核后,推荐1名,填报申报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具体要求
1. 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全区教育系统的一件大事,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好本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
2. 严格标准,公开评选。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力争把最优秀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3. 示范引领,激励奋进。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巾帼典型,通过榜样引领示范,发挥女教师在全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巨大作用。
五、联系方式
申报表于3月3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工会(206室)。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蓉
联系电话:52135585 13851964011
附件: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申报表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3年2月16日
附件
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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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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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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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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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含荣誉表彰及竞赛获奖、课题研究、文章发表、讲座交流等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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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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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 教 育 局 审 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