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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发表日期:2009/12/22 17:38:13 作者:无 有596位读者读过

2009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江宁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南京市江宁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江宁法宣办2009第8号)精神要求,为积极推动我校“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广大师生法制素养,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具体安排

1、在师生中开展一次学法竞赛活动。学习要以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尤其要重点学习《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意识,更扎实地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和学生的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好省厅的“五严”规定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

2.各班主任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开展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下周一开好一次以法制宣传为主题的班会。

3、为更好的开展活动,学校将组织相关的评选活动。

七年级:“学法、知法、用法”小报评比;

八年级:“法律伴我成长”征文竞赛

九年级:  普法知识竞赛

小报与征文上报,各班不少于2篇。

截止时间:下周五之前交到法制安全办公室。

评选结果将纳入12月的班级考核。希望各班级认真组织。

 

                                     天景山中学法制安全办

                                       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