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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发2013省教育学会论文评选活动通知

发表日期:2013/9/3 10:30:16 作者:周冬梅 有814位读者读过

各位省教育学会会员:

   现将《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评比活动。

江宁区教育学会

2013年9月2日

   转发《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学会:

   现将《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积极参加评比活动。

注:《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详见http:///Article-487.aspx

                                            南京市教育学会

2013年9月2日

关于组织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会〔2013〕 14 号

各市教育学会、省属专委会、省教育学会会员:

根据我会2013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本年度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论文要针对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性和应用性。

2.参评者必须是2013年10月30日前入会的会员。

3.参评论文采用网络申报方式,我会会员直接在省教育学会网站上申报参评论文。

4.此次论文评比不收参评费。

5.获奖论文将由省教育学会统一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本年度的省学会学术年会交流,一、二等奖论文将编入年度优秀论文集。

请各市教育学会和省属专委会按照《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办法》(见附件),认真做好论文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各位省教育学会会员要按时上报参评论文。

 

附件:《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办法》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13年7月3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省社联学会部、各市教育局

附件:

江苏省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在本年度10月30日前加入我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于2012年1月1日以来撰写的学术论文,均可参评。

2.已在省级以上获过奖的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学术性。能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论文有自己独特的理性思考和创见。

2.具有指导性。论文提出的观点与方法,对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参考价值。

3.具有规范性。论文的论点、概念表述清晰、准确。论据真实、充分,推理严密;题目凝练、明确;文字表述流畅,不少于三千字;要有论文提要、主题词和参考文献。

三、评选程序

1.会员申报。申报者请登陆我会网站,进入“会员中心”,然后在“网上申报”中选取“教育论文申报”点击进入,逐项填写,在“上传文件”上传电子参评论文。

2.专家评审。省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分类别评审,并在我会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网络监督与举报。

3.颁发证书。经省学会领导审核后,发文公布获奖结果,并颁发获奖证书。

4.年会交流。本年度的省级学术年会,将从获奖论文中择优参加交流;获一、二等奖的论文将编入年度优秀论文集。

四、注意事项

1.个人会员可申报1篇;团体会员不超过10篇,由会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集体申报。

2.论文申报时间:2013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过期不候)。

3.论文评比活动具有公益性,不收参评费。

4.参评论文的主要论点及论据为作者本人原创。如发现有剽窃或原文抄袭他人现象,三年内不得向我会申报参评论文。

5.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大楼后院1号楼103室,邮编:210024;咨询电话:025-83734693;联系人:张革。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