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1/23 9:56:00 作者:无 有908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区总工会“送温暖工程”,促进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市级、区级、本系统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就认真做好2011年度各级困难职工档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申报标准和条件
1、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
有关要求:
1、结合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好本级困难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职工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档案中来。
2、凡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得进入困难职工档案。
4、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可在
江宁区教育工会
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职工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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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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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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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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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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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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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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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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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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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困难的原因(病种附诊断治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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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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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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