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校学员考评细则
发表日期:2008/1/13 21:49:08 作者:无 有1600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团校学员考评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学生团校教育教学程序的正常化,达到教育少年的预期目标,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制定《中学生团校学员考评细则》。 第二条 :凡团校学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手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员出勤考核 1.学员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达二次作一次旷课处理 2.学员在指定的时间上课(每周一中午12:30),不得缺席。 3.学员一期旷课达两次,不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条 :学员课程考试 1.学员必须参加团校一期所设课程的全部考试。 2.团校一期所设考试由团总支组织,并评出等级。 3.学员的考试成绩一律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 4.学员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没被评为进步学生的不发给团校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员德育操行评估 1.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视德育操行评估为不合格,不发给结业证。 2.凡学员德育操行评估为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团。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团总支 2007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