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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委员会活动之二:关于给予违纪违规学生的处分

发表日期:2009/2/11 17:23:32 作者:无 有1274位读者读过

校务委员会活动之二:关于给予违纪违规学生的处分

     上学期,德育处根据《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八(1)班汪亮、八(2)班陈诚、八(5)班王韩同学利用课间和午自习殴打八(7)班何靖强,造成该生身体多处措伤的事件进行处理,要求三位同学向被打同学何靖强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伤害他。学校通知家长到校并告知处分决定。家长不理解,认为孩子犯错误讲讲就行了,何必要处分呢?这不是毁了孩子吗?面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学校对学生处理应该怎样做才能赢得家长的支持和认同呢?校务委员针对此问题进行商讨,双方达成共识,认为学校处分学生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对学生的一种特殊关爱,但对学生必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处分要慎重,必须弄清情况,由班主任、学校做好被处分学生和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处理学生时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合情。首先,由班主任调查摸清情况。跨年级的违纪事件由德育处、班主任共同了解学生违纪情况,在事件调查清楚后,由当事人自己写出事情经过,反省自己的错误,写出思想认识。其次,班主任在掌握学生违纪情况后,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认为需要给学生处分的,由班主任向德育处提出申请。德育处经核查事实清楚,可拟定处分决定。再次,由学校德育处通知家长,会同班主任一起告知家长孩子所犯的错误,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适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促使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如家长和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请申诉。申诉委员会经全面核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处理。通报年级组,上报年级分管校长签字。最后,对受处分学生一方面要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稳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告知处分撤销程序和条件,给学生一个努力的方向和改正的机会。

通过这一案例,校务委员会总结了处分学生的有关程序规定:

建立健全处分证据制度,保障学校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确证性。 

对学生行为作出违纪定性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学生违纪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处分学生时应当采取彻底真实的客观标准,充分保障学生违纪处分的确证性。

(1)健全对学生违纪处分的证据保存制度。

(2)重视对违纪学生违纪行为的证据收集。

(3)保证所收集的违纪学生违纪行为的证据的“合法性”。

建立健全说明理由制度,保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违纪处分的民主参与权。

学校应当告知违纪学生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学校应当允许违纪学生及其监护人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并具有相应的调查取证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违纪学生对案件信息的占有,使违纪学生获得真正有效的法律帮助,能实质地实现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与校方“平等对抗”的权利。为使违纪学生及其监护人及时发现学校证据的漏洞,在校务委员会的商谈中有针对性地、理性化地进行辩解,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一些消极情况的出现。

(4)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制度

德育处分决定由学校及其监护人。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学生可以向校长提出书面上诉,可以向学校校务委员会申诉,由校长和校务委员会作出裁定。

校务委员会作出,经校长签署公布,送达受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学生可以向校长提出书面上诉,可以向学校校务委员会申诉,由校长和校务委员会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