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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08/10/22 7:44:13 作者:无 有879位读者读过

 

    为了引导我校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准确地评价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把学生评教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这一工作,特制定《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一、评教的目的

    (一)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教师行为“三要”、“八不准”》和《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要求评估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收集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状态信息,为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
     二、评教对象

    全校学科教师。

    三、评教方式

    学生问卷调查(《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科教学情况调研表》)。

    四、评教时间

    学生问卷调查(《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科教学情况调研表》)每学期在期中考试后进行一次。

    五、评教的组织

    (一)教务处负责评教的组织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评教时由教务处来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科教学情况调研表》,由各班的班长收齐后交教务处。

    六、评教结果的处理
    (一)教务处将评教表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报校长室。

    (二)对于学生评教意见较大的教师,校长室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
    (一)在评教过程中,涉及本人任教的班级教师应当回避。
    (二)学校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引导教师与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
    (三)学校将学生测评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四)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