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08/10/22 7:44:13 作者:无 有1106位读者读过
为了引导我校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准确地评价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把学生评教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这一工作,特制定《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一、评教的目的
(一)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京市教师行为“三要”、“八不准”》和《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要求评估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收集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状态信息,为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
二、评教对象
全校学科教师。
三、评教方式
学生问卷调查(《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科教学情况调研表》)。
四、评教时间
学生问卷调查(《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科教学情况调研表》)每学期在期中考试后进行一次。
五、评教的组织
(一)教务处负责评教的组织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评教时由教务处来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科教学情况调研表》,由各班的班长收齐后交教务处。
六、评教结果的处理
(一)教务处将评教表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报校长室。
(二)对于学生评教意见较大的教师,校长室帮助教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
(一)在评教过程中,涉及本人任教的班级教师应当回避。
(二)学校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引导教师与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
(三)学校将学生测评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四)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学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