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德育园地>>安全法制教育>>安全常识>>阅览文章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发表日期:2008/1/3 16:15:19 作者:无 有1431位读者读过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及教育对策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 法制安全办公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和民族的生存。但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人数却日渐攀升。据统计:1999年至2003年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人数增长了4.7%,每年新产生少年犯的人数高达15万;2003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人员总数的45%,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明显,而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四化”的特点,即手段的成人化、团伙化、低龄化、高智商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日渐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人们的忧虑,也是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严峻的挑战。

    一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的分析

    犯罪学理论认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人的行为。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即是个体自身因素,客观因素一般可分为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行为的发生。

    1、未成年人的自身的原因

    青少年时期处于人生的过渡阶段,即从童年向青年过渡,从幼稚向成熟过渡,从不定型向定型过渡的时期,因而过渡性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根本特征。此时,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免疫能力都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的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判。其次,从青少年的生理角度来看,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他们大脑皮层的兴奋性特点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第三、青少年接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的道德观念还不完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尚未成型。因此,他们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往往经不起诱惑,或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近三年来,在众多的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中,侵财性案件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的50.7%,位居首位。究其原因是:面对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潇洒”消费,为数不少的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当正当的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偷、盗、抢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

    2、家庭的原因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一个人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可以说家庭的环境和教育直接决定和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大多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均存在误区。有的家长奉行“棍棒下面出孝子”的信条,他们往往因为子女的行为或成绩不尽人意,或因子女的偶尔过错而滥施惩罚、打骂,导致子女离家出走、浪迹江湖,被社会不法分子拉下水;有的家长本着“儿女自有儿女福”的理念,他们或因忙于自己的工作,或因恋赌成癖,或因无力管教,对子女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使未成年人养成了任性、执拗、蛮横、粗野、放纵的畸形性格,这种畸形性格潜伏着很大的危机,当其不断增长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很容易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有的离异家庭,或因家长只顾自己的幸福,或因新组家庭中继父(继母)的歧视,子女缺乏家庭教育、家庭的温暖,他们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相关资料显示: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有的家长则因其本身就有恶习,子女耳濡目染,自然而然沾染上不良习气,发展为违法犯罪。

    3、学校的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力不亚于家庭、家长。但长期以来,我们教育体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是不容回避的。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中考科目知识的教育而轻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教师教育的理念陈旧。他们在“升学率”、“平均分”的两根指挥棒下,课堂教学实行的是“满堂灌”,课余实行的是“题海战”“强化训练”,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学生身体的健康发育,造成学生产生许多心理疾病,如恐学症、逃学病、精神抑郁等,而且严重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导致学生的严重分化,学生厌学情绪日益严重。根据诸多调查,目前中小学生厌学面高达1/3以上。许多差生迫于竞争压力中途缀学,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他们把“差生”视为“包袱”冷眼相看,在这些老师的讽刺、挖苦声中,本来就对学习有抵触情绪的学生往往自暴自弃,他们走向社会,流浪街头,与社会的闲杂人员相接触,而被引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在被收容和判刑的少年中,流失生占96%。

   4、社会原因

    外部的不良环境是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当前,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一些非主流文化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乘虚而入,使得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特别是高消费意识的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重新抬头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诱发了青少年产生“金钱万能”“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据统计,在过去的五年中,盗窃、抢劫侵财案件始终排在青少年犯罪的前两位。另外,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媒体的普及传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出来,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享乐主义思想、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成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最新统计材料显示,近年来,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增多。

    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但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受教育时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 “四有”新人,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摆在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二、构建学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网络阵地,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校领导要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经济、道德经济,更是法制经济。代表民族未来的青少年一代,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就无法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领导应转变教育教学观念,高度重视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1)认真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真正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2)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学校应按规定开齐、开足心理教育、法制教育等课程,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从而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3)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特别是要重视和探讨新时期“差生”转化工作的研究。(4)重视队伍建设,形成以校长、支部书记、政教、团队组织、班主任、政治教师为核心的学校德育教育队伍,并通过各种培训,提高政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我校开展了政工人员分班和“差生”“结对子”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学校成为“无流生学校”,在校学生无一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5)继续办好“家长学校”、“法制学校”,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网络体系。实践证明,领导的重视是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前提。

    2、充分发挥校团队组织先锋队的作用。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手段的成人化、团伙化、低龄化、高智商化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已成为团工作的当务之急。校团、队组织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以“四五”普法教育为契机,运用团课、专题展览、故事会、法律知识竞赛、普法漫画、“口袋读本”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同时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特别是要联合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建设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阵地。近年来我校团组织开展了“少年犯的心声”报告会、参观少管所等“请进来、走出去”的活动,不仅使学生了解到失去自由的铁窗生活,而且使体验中增强了法制观念。

    3、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联系班级各科教师、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纽带。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和学生接触最多,最能全面了解班级情况和学生的思想状况,他们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在工作中,班主任应通过“家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对具体情况的“了如指掌”。其次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2003年,我校三(3)班班主任在家访中发现少数学生在放晚学后有晚归家或不归家的现象,经调查,发现这些学生晚上经常上网吧,有的学生甚至通宵达旦。针对这一情况,三(3)班班主任适时召开了“我看网络”的主题班会,在大家的讨论、争论、答辩中,同学们形成了共识:作为未成年学生,学习是第一任务;网络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应正确处理网络信息。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加强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长了法律知识,而且增强他们免受不良文化侵蚀的能力,教育的效果十分显著。三、关注“差生”,关爱“差生”。“差生”是流生、违法犯罪青少年人员的重要来源,转化“差生”和培养优秀学生同样重要,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差生”的动态,通过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切实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近年来,我校二(1)班关爱“差生”的“周谈话”制度、“成长的足迹”活动受到良好的效果,并在我校各班被逐渐推广。

    4、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主渠道作用

    《思想品德新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和学生思想实际,帮助学生逐步形成良好的心理和道德品质,养成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感情,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奠定基础。”这是思想品德课的根本性质,也是本课程的灵魂。学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政治课教师应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优化政治课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传播知识和陶冶学生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其优良品德,增强他们辩是非、明善恶的能力。其次,结合学生的实际和生活的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人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等,当代中学生,如果不懂得法律知识,就很难得到全面发展,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得不到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得不到实现。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学政治课,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在法律知识课的教学中,我们组织了“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今天我是‘交警’”“环保卫士社会调查”等课内、课外活动,活动的开展不仅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了有关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了“法律是保护人民的武器,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了他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

    古语曰:“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盛则国盛”。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前不久,中央四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些为我们做好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构筑起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火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