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学习《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2/14 8:47:22 作者:无 有925位读者读过
关于进一步学习《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的通知
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教育和引领全体教师积极履行“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党支部和工会再次重申《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要求。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以自己的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育好人教好书,展示我校教师崇高的师德和良好的形象。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党支部
南京市天景山中学工会
2011年2月14日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三要:
1、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
2、任课教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
3、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八不准:
一、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五、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六、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
七、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八、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