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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竹山中学湖东路校区第六周“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主题升旗仪式

发表日期:2023/3/13 9:14:51 作者:朱剑锋 有45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竹山中学湖东路校区第六周“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主题升旗仪式

2023313日,星期一,南京市竹山中学湖东路校区第六周“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主题升旗仪式在操场举行。

本周的升旗手是来自七年级29班的李悠然同学。她在班级中担任班长一职。她学习认真,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做好笔记。下课也会积极的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帮助老师管理班级,是老师的得力小助手,是同学们的好榜样。她的人生格言是: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

今天国旗下演讲的同学是来自七年级29班的王静怡同学,他演讲的主题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她在演讲中讲到: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家的法律支持着我们,因此在购买商品时,我们要擦亮双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纷扰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最首先和基本的是,我们要明白自己的权利,不能被占了大便宜还在其中迷茫或是忍声吞气;其次,仔细看看商品背面的说明书的信息,检查食物的保质期和保质期限,检查用品是否有合格证明,这都是需要我们去慎重看待的文字,语文书上字里行间透露着真情,说明书上字里行间隐藏着陷阱;再者,购物时不能忘记索要发票,它是一张白纸黑字,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时的基本证据;最后,在事情无法协商解决的必要之时,我们可以举起法律的武器,以文字为盾,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希望所有的消费者们都可以“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辨清变幻莫测的世界,维护好自己的消费者权益,绝不纵容无良商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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