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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教师普法学习

发表日期:2022/12/8 10:15:22 作者:admin 有647位读者读过

侵害未成年人相关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附件3

      

(供参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营造遵纪守法氛围,杜绝本人及相关人员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作为人民教师,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一一、认真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刑罚》有关条款内容,了解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常识,熟悉相关处罚规定。

二、在日常教育教学及与学生相处过程中,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1.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

2.不发生虐待、猥亵、性侵害学生、幼儿的行为;

3.一旦发生上述及其它伤害学生、幼儿的行为,主动接受学校及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学生、幼儿存在以下现象,及时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告:

1.未成年人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未成年人心理、隐私、名誉、荣誉等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

10.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发现其它教职工存在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及时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告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知悉的未成年人隐私。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