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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江宁区2011年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0/24 9:08:52 作者:无 有701位读者读过

关于评选江宁区2011年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激发和调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和推广全区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促进和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和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成果形式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特殊学校、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论文、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均可报评。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应是本人2011年度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观点正确,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过程符合逻辑,正确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教育教学的内在要求。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成果选题来源于实际,对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对当前的课程改革及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4.文字简洁、流畅,层次清楚,一般不超过五千字。在成果正文前简明扼要的附二百字左右的内容提要。

三、评选程序:

1.网上登记:各成果申报人于2011年10月20日—11月10日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操作参见:《2011年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网上提交说明》。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0日24点,逾期不提交材料,网络自动关闭。

2.填表并打印纸质文本:成果在网上提交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登记表。各参评人还需将成果打印成纸质文本,并将登记表附在纸质案例首页。参评成果一式一份,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清楚。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成果登记表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报送成果:各申报人须在2011年11月14日——11月18日将成果的纸质文本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学会。每篇成果案例评审费为40元。

4.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成果进行等级评定。

5.区教育学会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易泰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2011年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网上提交说明.doc